由於從事司改運動的經歷,我能了解,冤案真的無法避免。因此,林法官曾經製造冤案,很悲哀地,我並不意外。
令人感到震驚的,是林法官對於自己手下的冤案被害者冷漠、毫不關心的態度。
一個冤案,會毀了被告的人生。司法官是人,不是神,犯錯難以避免,但至少應該對於自己所犯下的錯誤有反省之心。但林法官「沒印象」「不是名人」「時間久遠」等說法,讓人感受到,他不僅從未認真檢討自己在職業生涯中所犯的錯誤,就算有人指出錯誤,他也對受害者所遭遇到的苦痛毫無同理心。更不用說認真反省。
司法院大法官,肩負解釋憲法、守護人民基本權的職責。我認為,這樣對人民的苦痛毫無同理心的人,不論具備多少法學專業,都不適任大法官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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對於該案,林訝異表示:「我真的沒印象耶!」稱不記得當初承辦本案,並說「他(黃男)不是名人,時間又過這麼久,真的想不起來」,林最後表示:「不應該以成敗論英雄」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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自由時報